也就在最近,笔者看新闻,发现一条有意思的新闻,发生在杭州某知名超市,有一个柜台上的卤鸭过期了十几天,一位市民看到后没有伸张,而是组织好友买了一百袋该过期卤鸭,然后要求超市进行赔偿,超市当然不愿意,不过最后工商消协共同介入,由于该行为(出售过期食品)是明令禁止的,而且赔偿规则是"退一赔一",并且根据"食品安全法"的规定,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,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,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。最后在工商消协的协调之下,双方达成协议,超市赔偿了购物款项以外,还赔偿了三千多元。
事后据超市说,该卤鸭过期实在有点冤枉,本来应该放在冰柜里的,这样保质期就有六个月,原来是理货员的疏忽导致该问题出现,但是回过头来想,该市民明知道该产品过期仍然恶意购买,其动机不言而喻。
这件事对超市带来了一些损失,其实这些损失是可以避免的,这也是超市安全监管力度以及货架商品管理不当导致的,我们还是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力度以及监管方式,这样对自己造成损失不说,对自己的信誉、口碑等都是不利的影响。